近期,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养护市场管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和“增强公开透明度和扩大市场开放度”的原则,迫切需要完善公路养护市场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创新制度设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二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16年2月1日施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4号部令),强调了“择优导向”、“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和“坚持信息公开” 、“电子化”、“统一进入平台”。 2018年6月1日施行,《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33号),强调了养护工程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 2018年1月1日施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京发改规〔2018〕1号)规定了统一平台和发布要求。 2018年6月1日施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规定了限额。 2018年6月6日施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了范围。这给我们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修订完善我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编制过程中遵循“合法性”、“一致性”、“精简性”、“适用性”、“前瞻性”原则,以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充分考虑了“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改革思路。
三、编制过程及意见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充分调研后,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初稿,在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现稿。
四、重点内容和创新
五、《规定》共六章49条。围绕着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规范了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代理机构等相关人的行为,明确交易平台电子化、信用建设、监督体系建设等内容,提出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减成本、减环节、减时限”原则,增加市场开放度和公开透明度,实现市场开放最大化、招标投标电子化、投标成本最低化、流程环节简捷化、投诉处理程序化。重点创新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提高市场开放度。一是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对施工、监理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可适当降低业绩要求;二是明确对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可在招标人管辖区域内3个本企业实施的项目同时兼职从业,其中1个招标项目、2个非招标项目,3个项目总金额不得超过1亿元人民币;三是明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二)提高公开透明度。一是提出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均应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www.bjggzyfw.gov.cn)”发布,并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开。二是提出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在北京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告,包括投诉的事由、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处罚依据以及处罚意见等内容。
(三)减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一是明确建立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储备库,计划批复后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开展;二是明确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提高招标限额;三是明确对于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四)减环节,简化工作流程。投标单位现场购买施工图纸时,仅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授权书(替代单位介绍信原件),其余资质证书、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通过网上查询,并逐步实现全电子化。
(五)减成本,降低企业负担。一是明确保证金仅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使用保函,推行电子化平台递交。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其信用考核定级给予减免,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其信用考核定级给予优惠;二是招标文件,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获取;现场购买施工图纸时,仅允许收取图纸成本费用,投标人可只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要件通过相关网站上查询核实;三是明确投诉举报可在公共交易平台进行。
(六)强调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市交通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记入中标人单位以及主要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本市及国家信用体系;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评价,对严重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招标人应当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